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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赵正彬、卢晓亮律师为电视剧著作权的机构就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给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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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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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律师赵正彬、卢晓亮律师为电视剧著作权的机构就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给予审查 今天下午本网律师赵正彬、卢晓亮接受某电视剧著作权的机构委托,该机构与某视频网站就该剧在其网站播出的合同给予审查。我们在审查了该机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以后,又重点审查了该合同的授权类别、价款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特别是本类合同的不确定性,对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议明确应该选择,发生争议后,应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等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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